|
今天,請不要叫我阿信,叫我壯烈的信偵探柯南吧。
演唱會一結束,喘了半口氣,馬上就投入新廣告的拍攝。於是乎,整整在上海的夜店待了三天。(夜店不都是晚上待的嗎?為什麼我早上八點就混夜店?) 覺得喜歡泡夜店的人很厲害,因為我第一個小時就開始無聊了。不過,三天的拍攝下來,雖然說並不特別辛苦,但也是直到昨天的晚上,才完全把工作完成。 然後,今天一大早,就馬不停蹄的,從上海殺回台北,這是為了師妹丁噹跟一起上很受歡迎的「案發現場」這...... (查看原文) 2007-10-25 18:30 21人推荐“有沒有那麼想要上通告啊?!” · · · · · ·
看过这篇文章的用户还看过 · · · · · 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