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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arthur
政府反低俗,首先要承认大众标准
日期:[ 2008年1月6日 ] 版次:[ AA02 ] 版名:[ 社论 ] 稿源:[南方都市报] 近日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,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“低俗之风”进行一次集中整治。照例,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中,政府不加定义地使用趣味低级、庸俗和低俗这些词汇。而具体列举出来的打击对象大体可以分为两类:一类是低俗封面,是指那些内容健康但为了促销而使用色情挑逗封面的音像制品;另一类是低俗内容,是指那些以人体艺术为名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、趣味低级的音像制品。 几乎同时,国家广电总局官员在央视的节目中表示,国家对淫秽色情内容界定有明确标准。按他所言去寻找,我们可以找到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88年底颁布施行的《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。在这个简短的规定中,我们看到“淫亵性”成为一个反复使用的定语,认定何为“淫亵”成为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关键。但何为“淫亵”仍然缺少清楚的界定,所以其实很难说是“明确标准”...... (查看原文) 2008-01-06 12:19 14人推荐“转今天南方都市报社论” · · · · · 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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