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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识的一个女生,跟我做了九年的同学。
这个九年还要打个对折,因为期间有将近一半的光阴,我们并不在同一个教室上课。 总的说来,我们之间算不上是很熟络的关系。 刚认识的时候,只是觉得她长得超有特色--好像人家外国小孩的那种。 后来星爷的《喜剧之王》大热,我找到另一个更适合她的形容词,就是--“莫文蔚”。 再后来,我们被分到同一个班级。大部分日子里仍然固守着各自的淘乐圈生活。 ...... (查看原文) 2008-03-14 22:24 看过这篇文章的用户还看过 · · · · · 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