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女与母逼初中生卖淫犯罪低龄化值得反思
http://www.cyol.net 2008-01-25
14岁的兴宁少女陈婷与母亲一起强迫两名初中女生卖淫,由于未到法定年龄,陈婷被兴宁法院免予刑事处罚,但该案折射出的犯罪低龄化问题却值得我们反思。
14岁女孩强逼初中生卖淫
2007年9月12日中午,现年14岁的女孩陈婷(化名)认识了兴宁市某中学初二学生13岁的廖娜(化名)和14岁的廖婷(化名)。次日上午,陈婷联系朋友被告人陈思忠,于当日中午与另一社会青年陈文龙一起将廖娜、廖婷从兴......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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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29 15:05